5 EASY FACTS ABOUT 建築物條例 DESCRIBED

5 Easy Facts About 建築物條例 Described

5 Easy Facts About 建築物條例 Describ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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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規管本港所有私營建築發展工程。

五、檢查員檢查不合格報請處理案件,應通知管理人限期改善,複檢不合格之設備,應即時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處理。

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前項設備之管理人,應定期委託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並定期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檢查機構或團體申請安全檢查。管理人未申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限期令其補行申請;屆期未申請者,停止其設備之使用。

根據《建築物條例》,如果改動屬於指定小型工程項目,只要聘請合資格承建商,就無須向屋宇署入則。如果不肯定拆牆工程是否合乎規定,就應向認可專業人士查詢,以免誤觸法例。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管理處協助聯絡鄰居後,對於鑽爆張小姐屋企牆身,鄰居也感到很無奈,並馬上安排工程師行協助評估單位損壞程度,而裝修公司亦願意負責維修。雖然如此,但對於是否能修復、用什麼方式維修卻是張小姐較擔心的地方,因為連這幅牆身是否一幅主力牆,她說問過不同人也有不同說法,當中執修部同事及驗樓師傅跟她表示該幅牆為主力牆,但找發展商恒基時則表示該幅並不是主力牆。屋宇署職員檢查後,又表示該幅為主力牆。

裝修期間有時遇上問題,有時直接同師傅溝通怕得罪師傅。於是透過好師傅協助溝通,成功處理裝修問題,幫手減少磨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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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十、未依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五款規定置經考試及格或檢定合格之機電技術人員負責經常性之保養、修護者。

此外,該人亦須委聘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建築工程。在展開建築工程之前必須先取得建築事務監督的同意,方可進行工程。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依照前二條規定,並視當地實際情形,訂定畸零地使用規則,報經內政部核定後發布實施。

可以,大部分非主力牆(間隔牆)的清拆工程屬於指定豁免工程,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即可拆牆;但拆除廚房間隔牆會影響單位的逃生途徑與耐火效能,屬於小型工程項目,業主需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提交圖則,經批准後才能改動或是拆除廚房的間隔牆。 web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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